汽車的最高車速是汽車的動力性三大指標之一。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生產廠家對此項指標十分重視,將其作為重要性能指標列出。
其實,所有汽車的速度測試都是附有條件限制的。《技術條件》規(guī)定: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最高車速測試是執(zhí)行《汽車最高車速試驗方法》(GB/T 12544);最低車速的測試是執(zhí)行《汽車最低穩(wěn)定車速試驗方法》(GB/T 12547))。然而,進行這兩種速度測定的場地要求又都是按照《汽車道路試驗方法通則》(GB/T 12534)的規(guī)定,即“試驗道路 除另有規(guī)定外,各項性能試驗應在清潔、干燥、平坦的,用瀝青或混凝土鋪設的直線道路上進行。道路長2~3km,寬不小于8m,縱向坡度在此期間0.1% 以內”。由此可知,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最高(低)車速數(shù)據(jù)測試都是特別指定在平直道路上進行的。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屬于城區(qū)運輸類型車輛,其大部分運輸時間內要進行轉向,避讓行人及車輛等行駛動作,不大有可能做最高車速行駛。更為重要的是,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是由底盤車改裝而成的,其整車重心較改裝前的底盤車重心有了顯著增高;同時在其運輸途中攪拌筒帶動著混凝土翻轉,使其重心朝著攪拌筒轉動方向偏移,從而使其重心偏離攪拌筒軸線的垂直平面,以至于影響到整車行駛穩(wěn)定性,易于在轉彎時發(fā)生側翻,尤其是在高速行駛時,將會導致較高的翻車事故發(fā)生率。急剎急轉,也常常是造成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翻車的主要原因。
基于以上的認識,運輸車本身重心高,行車路況復雜,作為城區(qū)運輸車這一客觀存在,在其使用時應引起高度重視的是行駛穩(wěn)定性,防止側翻。 生產廠家不應在突出宣傳其最高車速時,不對可能因之引發(fā)的翻車事故隱患予以切實的警告。更不能在使用說明書內將底盤最高車速標注為整車最高車速,不說明實際行駛時應遵從《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攪動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得高于50km/h”。因此,在使用說明書中應充分明示高速行駛將有帶來翻車事故的高度危險性。